兰州市民政局 关于实施民政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通 知 |
发布日期:2022-05-11 |
兰民发〔2022〕80号 各县区民政局: 为全面实施民政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实施全省民政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涉及民政部门的清单内容摘录印发,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民政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同时,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对涉及的事项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附件:1.2022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涉及民政部门) 2.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涉及民政部门)
兰州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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