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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22年第一季度共发放
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0794.55万元
发布日期:2022-04-13

截至3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5505万户2.7306万人,保障标准五区由2021年的每人每月846元提高至914元,三县由每人每月636元提高至687元,累计支出保障金5132.8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5937万户3.6815万人,累计支出保障金3368.4万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4788元提高至5268元,一、二类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由399元、378元提高至439元、417元(即年保障标准分别由4788元、4536元提高至5268元、5004元),三、四类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不再提高;农村特困3436户3602人,集中供养297户299人,分散供养3139户3303人,农村特困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年6224元提高至6852元,累计支出保障金738.77万元;城市特困1389户1398人,集中供养557户557人,分散供养832户841人,供养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年13198元提高至14268元,累计支出保障金544.27万元。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其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按照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分别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1800元、3612元、5412元进行补助;临时救助累计实施1707户3860人,其中城市1862人次,农村1998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010.29万元(其中城市472.99万元,农村537.30万元)。共计发放全市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0794.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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