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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22年全年共发放
各类社会救助资金53552.1万元
发布日期:2022-12-30

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502万户2.5884万人,全市共有非农人口228.02万人,占城市人口的1.14%。2022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按照五区由每人每月846元提高到914元,三县由636元提高到687元,累计发放补助金21748.2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5995万户,3.638万人,累计支出保障金14918.81万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4788元提高至5268元,一、二类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由399元、378元提高至439元、417元(即年保障标准分别由4788元、4536元提高至5268元、5004元),三、四类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不再提高;农村特困人员3503户3671人,其中集中供养297户299人,分散供养3206户3372人,农村特困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年6224元提高至6852元,累计支出保障金3468.96万元;城市特困人员473户1482人,其中集中供养551户551人,分散供养922户931人,供养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年13198元提高至14268元,累计支出保障金2442.55万元。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按照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年标准达到全自理1800元、半护理3612元、全护理5412元;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4860户50214人次,支出救助资金6181.26万元,为29232户51409人次发放物资2078.28万元。发放一次性补贴:对7月份在册的城市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按照每人340元,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按照每人22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67475人,发放资金1816.504万元。其中城乡低保62407人,发放资金1687.044万元,城乡特困5068人,发放资金129.46万元。临时价格补贴:对7-11月份保障范围内的360805人次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按发改委每月制定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累计897.49万元。共计发放全市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5355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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