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
关于印发《住宅区和楼宇命名更名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7

各县区民政局、住建局,高新区、经开区住建局:

现将《住宅区和楼宇命名更名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民政局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4日

 

 

 

 

住宅区和楼宇命名更名审批职能

划转移交工作实施意见

 

为有序推进我市住宅区和楼宇命名更名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和《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2〕213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划转是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民政、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理顺地名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方面的重要意义,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衔接工作,确保各项职能划转移交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为确保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正常运转,保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各县区民政、住建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衔接”的原则开展职能划转移交工作,市级层面将加强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

三、主要内容

按照省民政厅11月底前完成职能划转移交的工作要求,为做好审批衔接工作,实现平稳过渡,经市级民政、住建部门研究商定,自2022年12月30日起,全市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由市县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管。

(一)移交范围

全市新建住宅区、楼宇的命名以及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已建成住宅区、楼宇的更名,审核审批业务由住建部门受理办理,具体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接,办件审核审批过程中需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高新区、经开区相关审核审批业务由高新区、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件审核审批过程中需征求相关县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二)移交程序

1.由市级民政、住建部门联合印发《住宅区和楼宇命名更名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实施意见》,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关于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划转有关工作的通告》。(11月10日前完成)

2.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在完成现有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工作基础上,对已办结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相关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将档案资料整体移交县区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对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核对,对于存在异议的档案资料,及时反馈民政部门重新确认;双方对各类档案资料确认无误后,由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监交。(11月20日前完成)

3.在完成档案资料移交基础上,建立审核审批职能划转移交过渡期机制,自2022年11月20日至2022年12月30日,市县民政部门配合住建部门开展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核审批,并通过业务培训、实地配合等方式,进一步理顺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区民政局、住建局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审核审批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民政部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本地区住宅区和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现状、任务要求、困难问题和工作打算,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划转移交。

(二)加强沟通衔接。各县区民政局要主动加强与同级住建部门的沟通衔接,厘清工作边界,商定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划转具体工作步骤和措施,积极协助住建部门做好审批工作流程调整优化、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功能对接、地名审批业务培训等工作,加强业务衔接和配合,确保职能划转工作平稳有序。

(三)稳妥有序过渡。各县区民政局要会同同级住建部门合理设置审批职能划转过渡期,并向社会发布公告,确保职能划转过渡期间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工作不断档、不停顿,防止部门间推诿扯皮等问题发生。过渡期结束后,审核审批业务由住建部门受理办理。各县区民政局完成移交工作后,及时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市级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全力推动相关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四)规范履行职责。各县区民政局要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同级住建部门关于征求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有关意见的事项,严格按照地名命名原则和规定认真提出意见。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严格履行住宅区和楼宇命名、更名工作的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产生,市级住建部门将加强工作的指导力度,强化沟通衔接,合力做好公告备案等相关工作。 

 

 

 

 

兰州市关于调整住宅区和楼宇

命名更名审批职能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二条第六款“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相关规定和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2〕213号)精神,经兰州市民政局与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商定,我市新建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核审批职能划转至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过渡期:自2022年12月30日起,全市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由市县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管。2022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为职能划转过渡期,过渡期内,全市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事项,由县民政局代受理,相关具体事项由住建局和民政局共同办理。县区民政部门应在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向当地住建部门的档案移交工作,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进一步理顺工作。

二、审批程序:2022年12月30日起,相关项目单位在开展新建住宅区、楼宇开发等项目前期工作时,对涉及住宅小区和楼宇等名称命名事项的,应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拟命名、更名名称报所辖县区住建部门审批,并填报《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申报审批表》。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时,应使用经住建部门审批的标准名称,并将审批意见报送属地投资主管部门备查。住建部门在审批项目单位拟命名、更名名称时,应事先征求当地县区民政部门意见。

三、办理流程:1.受理。地名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要求,向所在县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2.实地踏勘。县区住建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实地踏勘(过渡期内,可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县区民政部门共同开展)。3.审查审核。住建部门对拟命名、更名的住宅区和楼宇名称进行审查审核,过渡期内,县区民政部门应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工作,针对具有重要意义、情况复杂的名称审查,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4.审批命名。经审核(论证)符合地名命名要求的,县区住建部门在征求当地民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命名。5.备案公告。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县区住建部门自批准之日起 15日内,向同级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由同级民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所在市、县民政局、住建局反映。

联系电话:兰州市民政局  8239283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