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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3

兰民发〔2021〕193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甘肃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甘民发〔2017〕88号)和《兰州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兰民发〔2018〕99号)规定,现将开展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条件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评估的市级社会组织;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市级社会组织;

3.参加过评估,评估有效期满3年的市级社会组织,可申请提前参加本年度评估。

(二)市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0年度年检的;

2.2020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19年、2020年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20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结束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参加评估的市级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分类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上述评估条件未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均为无评估等级。

三、方法步骤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市级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后,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同时附电子版,于2021年10月底前报市社会组织

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二)评估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并作出初评结论。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论进行审核,作出终评结论,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三)市民政局确认评估结果,适时向获得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以及社会评价调查表,请在社会组织QQ工作群的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五、有关要求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广泛动员,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符合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符合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评估,把参加评估作为开展规范化建设,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平台,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切实通过参与评估,提高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

联系人:唐芳               联系电话:8810656 

 

                             

兰州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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