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34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17

兰民办字〔2021〕11号                   签发人:颜烨鲁

丁仁孝、马正元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整治遣返城乡闲散乞讨人员的提案》(政协〔347〕号)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一、针对“由市政府成立专门清理城市乞讨人员工作机构,综合治理,由市民政局牵头等”建议。

我市目前有救助管理机构3个,分别是兰州市救助管理站、红古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永登县救助管理站。兰州市救助管理站系我局事业单位,成立于1952年,位于火车站东路209号,承担着全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救助与跨省接护送工作,是民政部确定的甘肃省跨省接护送救助站之一,年均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600余人次。2017年1月3日,我局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四级救助服务网络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17〕1号),明确提出“全面推行以市救助管理站为龙头,县(区)民政局指导分流点为基础,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点为补充,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为依托的四级联动管理工作体系,基本实现咨询引导在村(社区)、过路救助到乡镇(街道)、过夜救助进站点、危重或精神病人进医院、救助安置进福利院、敬老院或未保中心的工作目标,保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的工作要求,针对不同乞讨人员,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具体救助。2020年6月1日,根据全市救助工作实际,针对出现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救助工作综合治理能力,我局积极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兰州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20〕43号),建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民政、市委政法委等19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兰州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同时,以兰州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印发兰州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分工,确保形成高效联动的工作合力,提升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二、针对“对沿街流浪乞讨人员一律收容、审查、造册、登记、遣返原籍,交由地方政府处置。对不听劝告者或二次返兰乞讨人员和拒绝接受遣返的乞讨人员,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和强行遣送”等建议。

2003年8月1日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开始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遵循自愿救助、无偿救助、公开救助的原则。2019年8月14日,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引导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因此,对沿街流浪乞讨人员无法“收容、审查、造册、登记、遣返原籍”,对不听劝告者或二次返兰乞讨人员和拒绝接受遣返的乞讨人员,也无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和强行遣送”。今后,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积极采取源头预防、标本兼治的方针,主动救助,分类施救,努力做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及时有效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三、针对“从综合治理入手,由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联手,各区县配合”等建议。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2020年6月5日,根据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发〔2020〕50号)精神,结合兰州市实际,我局联合市政法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印发了《全市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兰民发〔2020〕113号),将照料服务达标、救助寻亲服务、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素质提升等“六大提升行动”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再次感谢你们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的关注、重视和支持。我局将联合其他成员单位进一步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联系单位:兰州市民政局

联 系 人:李姿蓉      联系电话:0931—8231612

 

 

兰州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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