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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36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17

兰民办字〔2021〕10号                   签发人:颜烨鲁

姚玉翠、夏金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护基督教合法权益解决基督教河家沟墓地有关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987年5月18日,城关区林业局决定将黄河北小沟内何家沟(现城关区盐场路街道盐场堡村)一处长六百米、宽二百米的荒丘,划给兰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做为墓地,自此,兰州市基督教会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开始在此处安葬去世信教群众的遗体(骨灰)。截至目前,该墓区已安葬墓穴6884座。自2016年以来,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多次对该墓地进行执法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停止向信教群众出售墓地,关闭墓区,但因各种原因,该墓区一直存在违规销售行为。

1992年8月25日民政部印发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第三条规定:“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1997年7月21日起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同时,《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但并未对建设基督教墓地做出相关规定,基督教信众与少数民族群众不同,国家对其死亡后遗体如何安葬,没有特别规定,作为基督教会应当响应国家号召,倡导教众移风易俗,顺应国家殡葬改革。

该墓区如若申报建设为经营性公墓,还需要提供申请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意见、公墓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建设部门对公墓的选址意见等有关材料。目前,兰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仅持有城关区林业局和原城关区农林局出具的划拨墓地的文件,不符合建设经营性公墓申报审批要求。

    联系单位:兰州市民政局

联 系 人:赵锴卿      联系电话:0931—8231612

 

 

兰州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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