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民发〔2021〕239号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2年是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一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十分重要。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行,广大民政服务对象和全体干部职工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兰办发电〔2021〕65号)、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1〕244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严防死守,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各县区、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两节”期间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指引和“两节”疫情防控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毫不松懈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同时,结合全市战“疫”后市域善治大讨论活动,进一步防风险、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牢牢守住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安全底线。一要加强人员管理。在节前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一次疫情防控教育和出行风险提示,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市,有发热症状、健康码“黄码”等人员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得出行。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人员离兰外出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局机关干部职工、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分级报批后报局人事科备案,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统一报局人事科备查。外出期间,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向单位报告,严禁带病返岗。同时,要教育干部职工履行好自我管理责任,本人及其亲属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者和中高风险地区来人有接触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单位和社区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工作。二要严控聚集性活动。倡导非必要不聚集,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坚决做到“三严控、一减少”,即: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严控会议、聚会等活动规模,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确需举办的,原则不超过50人,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严控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弘扬节俭风尚,原则上不举办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年会、聚餐等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需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三要筑牢社区防线。继续保留对外来人员登记、测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原则上不限制人员流动和进出社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公安、卫健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两节”期间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解除隔离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防控,尤其是12月4日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旅居史的来兰人员的摸底排查、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等工作,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要靠实网格员人盯人责任,加强日常监测报告,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严格小区内公共区域人员管理,经常对小区内公共休闲健身场所进行全面消杀。通过微信、小喇叭、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和实时管控政策。四要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线。根据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362号)和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兰疫防办发〔2021〕122号)要求,全市养老、福利和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同时,各相关民政机构要继续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定期核酸检测筛查制度,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每周至少开展1次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从严落实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避免发生场所内聚集性传播。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窗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民电〔2021〕136号)中明确的措施要求,从严做好日常健康监测、生产生活和防疫物资储备、院感管理、消毒消杀、场所通风、膳食管理等工作,确保机构安全运行。五要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进一步加大疫苗接种力度,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市局近期通报中工作靠后的科室、单位要加快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按时限完成加强免疫针的接种。同时,儿童福利机构要做好机构内3至11岁儿童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疫苗接种工作任务。重点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做好机构内老年人的接种工作,力争实现老年人“应接尽接”。
二、心系群众冷暖,用心用情关爱困难群众。要切实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要畅通社会救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一要加大摸底排查力度,及时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群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了解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确保困难群体节日期间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二要落实定期探视走访制度,定期走访探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督促其更换过冬衣物,安全使用煤炉等取暖设施,有效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情况的发生,及时发现和解决他们在过冬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越冬。三要全面落实资金和物资保障,及时足额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资金和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到户到人。对越冬物资短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集中采购救助物资,并及时发放到位。四要组织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充实工作力量, 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重点加大对车站、广场、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时常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搜救力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引导或劝导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严防发生冻饿死伤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五要加强临时救助力度,对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要特事特办、快事快办,给予救助。六要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如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按规定启动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而影响。七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节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和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走访慰问和关心关爱,确保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坚持问题导向,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全市各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岁末年初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兰安办发〔2021〕69号)要求,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全市各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救助站等场所,要突出抓好防火、防电、防冻、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和出行交通安全等工作,全力做好服务对象的安全保障。节前务必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大检查,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坚持节假日定期巡察,保证应急、消防等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
四、强化矛盾化解,维护民政系统和谐稳定。各县区、各相关科室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增强对信访问题的协调、调度、督办和解决力度,排查梳理社会救助、福利慈善、基层政权、特殊群体保障等方面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帐,做到排查无盲区、全覆盖,问题隐患底数清、情况明,对重大矛盾和不稳定事件要做到随发随报,及时续报,不得瞒报、误报、迟报。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就地解决困难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确保“两节”期间不出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五、务实节俭过节,积极倡导社会文明风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别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光盘行动”,引导干部职工适量点餐、使用公勺公筷、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有效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高额彩礼、厚葬薄养、不文明祭扫等不良习俗,摒弃婚丧嫁娶陋习,倡导树立文明新风。
六、坚持正风肃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各县区、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兰纪发〔2021〕63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关键少数”,抓牢“关键环节”,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严防反弹回潮。全局系统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级带一级推动、一级带一级落实,从严抓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树牢底线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强化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贯彻落实市纪委“十个严禁”,形成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在此期间,驻局纪检监察组将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
七、严格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节日期间,各县区、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外出报备、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以及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突发状况出现后及时响应、快速处置。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遇到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状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充实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做足各项应急准备,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快速高效处置。各县区、局信息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对重要舆情要一小时内报告市民政局值班室。
值班室电话:0931-8826009
紧急联系人:王 峥 13919009008
孙崎栋 13109309898
兰州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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