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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指南
发布日期:2020-09-18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598号)、《兰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7〕47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8〕192号)、《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的通知》(甘民发〔2019〕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公布如下:

一、 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

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1万元,租赁用房租期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5000元。

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以评估机构对入住老年人能力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其中:自理老人100元/月,半失能(轻度、中度失能)老人200元/月,失能(重度失能)老人300元/月。同时,对有内设医疗机构和达到星级评定标准的机构,多给予每人每月50元浮动补贴。

三、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以评估机构对入住老年人能力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其中:自理老人100元/月,半失能(轻度、中度失能)老人200元/月,失能(重度失能)老人300元/月。

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

按照每位入住老人保费150元/年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省级补助40%,市级补助20%、县(区)补助20%,机构付20%。

五、养老机构雇主责任保险补贴

按照每位工作人员保费200元/年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省级补助40%,市级补助20%、县(区)补助20%,机构付20%。

六、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

经区县民政局考核合格,城市每年每个补贴2万元,农村每年每个补贴1万元。

七、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60岁以上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失智老年人和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补贴形式:先服务,后补贴,向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补贴。 

八、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统一为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贴,老年人因发生意外导致伤亡的可享受住院护理、急诊补贴等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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