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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全面完成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提标补发工作
发布日期:2020-05-29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持续实现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政策性脱贫,切实提升兜底保障质量,全面助力如期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要求,兰州市民政局及早谋划、扎实有序开展2020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提标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和新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保障资金已全部按照提标后标准从1月份起补发到位,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完成。

一是合理制定提标标准。兰州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合理测算救助标准,确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五区由每人每月71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83元,三县由每人每月5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89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由每人每年40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4428元,一、二类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由335元、318元提高至369元、350元(即年保障标准分别由4020元、3816元提高至4428元、4200元),三、四类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保持不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12215元、5757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1440元、2640元、3840元。

二是加强工作督促指导。为有力推进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市民政局严格做到资金落实到位、政策兑现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建立了为民办实事任务周报制度,确保提标任务按时全面完成。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7225万户3.1941万人,发放资金6506.8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6439万户3.9173万人,发放资金3797.09万元;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118户1123人,发放资金506.15万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3213户3384人,发放资金841.29万元。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保障资金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为了广泛宣传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提标这一惠民政策,市民政局一方面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宣传提标政策,另一方面,借助“微信”“抖音”等新兴网络平台,播放H5短视频,大力宣传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履行义务等内容,营造了浓厚的政策宣传氛围,进一步增强救助工作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覆盖面。(社会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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