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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特殊培训(康复)机构
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恢复线下培训(康复)指导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18

精准落实全市特殊培训(康复)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特殊培训(康复)机构安全恢复线下培训(康复),按照慎终如始、毫不松懈的原则,结合我市特殊培训(康复)机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方案适用于由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特殊培训(康复)机构。

二、复工时间

根据省级疫情防控四级应急响应实际,在确保特殊培训(康复)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残联、市场监管、卫健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经实地检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康复)。

三、 防控措施

(一)做好恢复线下培训(康复)前各项防控准备

1.建立防控工作机制。各特殊培训(康复)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要细化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负责人、联络员及联络方式,妥善做好工作调整安排,耐心做好对培训(康复)人员家长(监护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监护人)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切实保障特殊培训(康复)人员和家长(监护人)的切身利益。要配合各职能部门随时处置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建立机构、员工、家庭三级防控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员工和家长作用,构建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建立与社区联系沟通机制,取得防控工作支持,形成联防联控合力。

2.开展机构员工和特殊培训(康复)人员摸排和监测。各特殊培训(康复)机构要摸排机构员工和培训(康复)人员,要全覆盖、无遗漏,要建立机构员工和培训(康复)人员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切实掌握其假期去向及健康情况。特别是返回机构前 14 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重点摸排从外地返回甘肃,或与外地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和培训(康复)人员,相关情况要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各特殊培训(康复)机构复工前要逐一对机构职工、培训(康复)人员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建立信息台账。按照“特殊培训(康复)机构员工及培训(康复)人员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健康信息卡”(见附件1)要求,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一人一案”建立台账。

3.加大巡查力度。民政、残联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工作,严防特殊培训(康复)机构私自开展线下培训,对违反规定的机构, 经审批部门查实后要坚决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依法予以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做好恢复线下培训申请工作。恢复线下培训活动前,特殊培训(康复)机构要向民政、残联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恢复线下培训申请、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民政、残联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并与市场监管、卫健部门联合进行督导检查。特殊培训(康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线下培训活动。各特殊培训(康复)机构要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工作,确保储备足量的体温测量仪、符合要求的口罩、洗涤消毒等物资储备,安排专人负责场地消毒、通风、员工及培训(康复)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观察监测等准备工作。

5.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各特殊培训(康复)机构恢复线下培训(康复)活动一周前要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消毒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滋生土壤,开展培训(康复)场所、办公室、运动场所、卫生间、电梯、楼道、食堂、宿舍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做到每日三次消毒通风。各特殊培训(康复)机构要对全体员工进行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落实恢复线下培训(康复)后各项防控措施

1.坚持凡进必检制度和报告制度。各特殊培训(康复)机构实行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机构。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对进入机构内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包括机构管理人员、员工、培训(康复)人员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康复)场所。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的监控与报告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2.密切关注培训(康复)人员身体状况。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期间,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校长、主任)要掌握全体员工和培训(康复)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培训(康复)人员,要通过家长(监护人)或其他联系人了解掌握病因,并及时追踪病情康复情况。若发现有身体异常情况或有可疑症状者,培训(康复)机构要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应当在第一时间上报属地街道、疾控、卫健及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3.持续做好机构各场所卫生消毒工作。各培训(康复)机构要每日定时对培训(康复)场所、办公室、运动场所、卫生间、电梯、楼道、食堂、宿舍等区域进行消毒和卫生清理,并及时补充口罩、消毒液等消耗物资,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4.加强宿舍和食堂管理。对于有人员住宿的培训(康复)机构,实行培训(康复)人员宿舍封闭管理。严格杜绝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培训(康复)人员进入公寓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每日对公寓楼门厅、楼道、洗手间、淋浴间等场所定时消毒和通风,按照培训(康复)人员公寓住宿规模,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体温计、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必备品。向培训(康复)人员提供个人消毒及防护品, 对培训(康复)人员每日进行卫生消毒。机构应建立健康观察与报病制度,做好通风和卫生整洁,健康观察与报病工作。公寓封闭管理期间,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要求。

5.做实做细食堂餐厅管理。对食堂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申报制度,做好检测记录,发现异常者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进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对与其接触人员严格采取相关防控措施。食堂工作人员在岗应穿工作服,保持工作服清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各环节索票索证、消毒、留样和记录等要求,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建议培训(康复)人员自带餐具。优化就餐方式,尽量采用错时就餐、分散就餐等方式,避免人群聚集。

6.加强日常管理。各培训(康复)机构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制度,加强管理,不得组织培训(康复)人员参加大型集体活动。要在卫生区域增配水龙头、肥皂、洗手液,积极引导员工及培训(康复)人员勤洗手,隔离期未结束的人员严禁进入培训(康复)区域。

7.加强宣传教育。各培训(康复)机构要对培训(康复)人员、家长(监护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识宣传,增强机构员工、培训(康复)人员、家长(监护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有不适或发现培训(康复)人员、家长(监护人)身体不适,要立即报告机构负责人。

(三)科学处置疫情

1.第一时间上报有关情况。如发现机构职工、培训(康复)人员等出现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应立即在健康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安排专人负责,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疾控机构和主管部门,依规妥善处置。疫情应急处置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科学、有效的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切实保障机构员工和培训(康复)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要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疑似病人接触过的场所、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对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获取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工作。

3.积极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各培训(康复)机构要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实事求是,让员工、培训(康复)人员、家长等了解真实情况,不得擅自发布不实言论,积极稳定培训(康复)人员、家长的情绪,维护安全稳定。对于培训(康复)人员、家长(监护人)的合理诉求,要积极妥善处理,切实保障员工、培训(康复)人员、家长(监护人)的切身利益。

附件1:特殊培训(康复)机构员工及培训(康复)人员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健康信息卡.docx

附件2:特殊机构复工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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