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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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政局2019年度扶贫开发行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5浏览次数: 字号:[ ]

兰民发〔2020〕6号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全省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扶贫开发兜底保障工作职责,现就2019年度扶贫开发行业部门工作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兜底保障基本情况

2019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720元提高到4020元的标准,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由310元、292元提高到335元、318元(即年补助水平分别由3720元、3504元提高到4020元、3816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由每人每年5155元提高至5226元,照料护理保准按照其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为三档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3600元进行补助。截至12月底,全市现有农村低保对象1.7721万户4.3731万人;兜底保障对象1.3521万户2.5371万人,其中一类对象3191户5328人,二类对象7108户16651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3222户3392人。

二、兜底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兰州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两不愁三保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全市民政部门严格遵循“固强补弱、冲刺清零”的工作思路,牢牢坚持兜住底线、应保尽保、保主保重、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保障兜底目标任务。

(一)精心部署,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兜底保障冲刺清零筛查工作。针对保障对象不够精准的实际,联合9部门下发了《关于建立信息核对联动机制进一步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通知》,通过核对,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退出农村低保范围。通过兜底保障冲刺清零筛查工作,重点检查兜底保障对象“3+1”问题解决、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定期探访制度落实、重病重残人员单独施保、建档立卡范围中三、四类低保对象渐退机制落实等方面,经此次核查,全市共有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35户88人,兜底保障对象“3+1”问题未解决的38户65人,符合农村一、二类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6户9人,不符合低保及特困条件未及时清退的76户227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对象人均收入达到低保标准未落实渐退机制的77户202人,符合条件未落实单独施保的10人,目前上述问题均全部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各类反馈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主动认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整改问题,扎实有序、有力、有效推动问题整改。制定了《兰州市民政局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和《兜底保障专责组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以农村低保精准认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为重点,开展了农村低保精准认定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区县进行了抽查,针对发现问题下发了《兰州市民政局兜底保障工作问题清单》,有力推动了各项问题整改。按照中纪委、省、市纪委关于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部署安排,制定了《中共兰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及时召开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联合市财政印发了《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通知》,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集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重点解决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脱保”“漏报”问题。为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面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邮箱,指定专人负责接听、接收和转办落实。

(三)健全机制,提高效率,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改善。联合市财政、妇联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的通知》,指导区县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具有服务功能的合作社、监护责任履行到位的监护人、农村剩余劳动力等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供养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照料护理服务,切实提高了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有效解决了特困对象环境卫生差、精神面貌差、个人卫生差问题。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指导各区县通过社会救助资金,为全市3690户3910名特困供养人员购置了衣物、鞋袜、床单、被褥、煤炭等过冬基本生活必需品,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累计支出资金1296.4202万元。

(四)主动发现,主动救助,临时救助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我局督促各区县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补短板的作用,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特别是已脱贫的低保户边缘家庭,要密切关注,实时掌握家庭困难状况。对因学、因病、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临时性困难的对象,通过临时救助,有效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有效防止致贫、返贫问题发生。对脱贫又返贫困难家庭进行了重点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通过临时救助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对因病、因学纳入一、二类保障范围的支出型家庭,充分考虑家庭大额支出情况,予以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亮点工作

会同市扶贫办完善农村特困群众 “两保一孤”保险项目。在2018年承保方案优化的基础上,将非初次罹患对象理赔金额由1500元提高至2000元,因病身故对象理赔金额由2000元提高至2500元。对全市农村一、二类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数据信息进行核实,按照每人每年80元标准测算了投保资金,累计为17445名农村困难群众及孤儿购买了重特大疾病商业保险,支出资金196万元。截止12月,累计赔付223.4万元,赔付率为87.7%。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认真落实信息核对联动机制,全面开展“五有”人员信息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硬伤”对象坚决清退。深入开展入户排查,切实解决因病、因学、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认定精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重点关注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患者,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单独纳入保障范围。
    二是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加大对区县开展工作指导,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的方式,督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三是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补充作用。督促指导各区县针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因病、因学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救急难”程序给与救助,切实发挥临时救助的实效作用。               

 

                           兰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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