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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9浏览次数: 字号:[ ]

甘民办发〔2019〕3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民政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民政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62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9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62号)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围绕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加强民政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通过甘肃民政门户网站、甘肃民政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文件,提升民政重要决策的知晓率。根据上级要求,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发布目录。重点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政策制度公开工作。

(二)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要持续跟进解读。在民政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各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

(三)密切关注民政领域舆情,积极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及时整理报告相关情况,分析研判舆情形势,围绕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视情通过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及时回应。加强对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殡葬改革、行政区划调整、儿童福利等工作领域政务舆情监测工作,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对有关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通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甘肃民政网、甘肃民政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有效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

(四)认真做好网民留言和领导信箱群众留言的答复工作,严格答复时限要求,规范答复格式,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要深入研究,认真核实;严格按照接收、登记、办理、反馈工作程序做好办理工作。答复材料要经承办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厅办公室(厅信访办)。各处室接到厅办公室(厅信访办)交办的网民涉及信访事项的留言后,要逐项进行登记,对姓名真实、地址详实、问题明确、联系方式有效的,要逐一认真办理。

三、加强民政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五)加强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帮扶庄浪县脱贫摘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措施等方面,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社会组织援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

(六)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和相关工作信息,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重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群众知晓率。加强对市(州)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指导,公开各地落实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情况。

(七)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有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及时公开各项民政业务工作信息,方便群众掌握民政工作进展和最新成果。做好社会救助托底保障、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城乡社区治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等方面信息公开,做好年度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开。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信息,慈善组织的财产活动和公开募捐信息要重点公开。

(八)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与社会组织有关的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财务信息、活动信息以及其他信息自产生或者变动30日内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信息公示平台以及通过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应于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或年度检查报告。依法公开民政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由民政部门取缔的非法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其他信息均应通过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

(九)加大民政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民政服务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信息公开。推进民政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重点支出信息公开,除法定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都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四、强化制度落实和基础平台建设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十一)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分析研究,积极沟通协调,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规范答复内容,强化对拟公开文件和相关信息的保密审查,依法及时做好答复工作,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

(十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结合省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的总体安排,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制定省民政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制定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配合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关工作。积极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

(十三)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甘肃民政门户网站、甘肃民政政务微博、微信建设与管理,强化与有关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新技术结合,推动信息多平台同步发布,提升信息公开效率。充分发挥甘肃民政网、甘肃民政政务微博、微信的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板块设置,整合信息内容,初步建立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时通过甘肃民政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制度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时转载甘肃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网站相关政策信息,统一汇聚所属子网站信息资源。发挥甘肃社会组织网、甘肃慈善网等特色宣传渠道和作用,整合资源规模优势,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多管齐下、共同推进。

(十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公开方式、范围要合理恰当。

五、提升政务公开服务工作实效

(十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结合职责任务变化,及时更新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并对外发布。充分发挥甘肃政务服务网的资源优势,实现流程再造和优化,推行网上办事服务事项公开透明,实现咨询、预约、申请、材料提交、审查审核等在线办理,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

(十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省政府政务大厅民政服务窗口管理,推动线下线上整合,有效统筹服务资源。加强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协同,认真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事项清单,深入推行“最多跑一次”事项改革。

(十七)切实优化审批办事服务。不断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设计,全面实现流程再造再升级、再优化,实现全省同类事项办理标准完全统一。规范完善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办事指南,梳理服务事项清单,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在甘肃民政网和甘肃社会组织网首页醒目位置标注网上办事入口,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大力推进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积极探索“不见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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