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
兰州市民政局制定方案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着地
发布日期:2019-06-10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市民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兰州市民政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快民政法治化建设,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方案提出,到2019年10月,局系统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

方案明确,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制定《兰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公示运行机制。依法编制各类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和办事指南,并按要求公示。编制《兰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对《兰州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编制《兰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编制《兰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并公示,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规范事中公示,从事执法活动,要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并就执法活动向被检查对象告知说明,能够以执法文书告知的,应当出示执法文书。制定《兰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并严格履行,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推动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方案明确,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局政策法规科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制定《兰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按照行政执法类别,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制定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在民政行政执法活动中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方案明确,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调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兰州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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