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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7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8-21

兰民区发〔2018〕2号                   签发人:王俊东

尊敬的宋焕玲代表、李毅军代表:

你们好。你们所提有关规范城市门牌管理与完善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兰州区划地名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提案提到的门牌号码缺失现象确实在各区县不同程度存在,不仅有损城市文明形象,也为经济交流和社会交往带来不便,我们将尽快予以纠正、完善;所提二维码门牌建议有前瞻性,值得深入研究。对提案反映的兰州市门牌设置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会同区县民政部门做了全面细致梳理,分类研讨,现答复如下:

一、门、楼牌号设置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是门、楼牌号设置原则。门、楼牌号按照路名以由南向北、由东至西,左单右双的原则编排设置,遇单位、小区内有多栋建筑时,顺序编号。因此,对有多栋建筑物的小区,小区沿街面两侧门牌号会有间断,一般采取加挂大门牌,如xx路xxx号-yyy号予以标识。

二是门、楼牌号由区县民政部门统一编制,由产权人申请,经费由产权人承担。按照规定,产权人要提供建设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证明材料不全的建筑物不予编制、设置门、楼牌号。

三是一些开发商、小区物业不重视,不及时提交申请,或者未按要求设置。一些楼盘建成后,辖区工作人员多次催促仍不提交申请;有的小区物业,民政部门虽编制、颁发了门、楼牌号,但不按规定设置标志。

四是2008年以前,门、楼牌号业务归口公安部门,业务转隶后,档案资料未办理移交。目前,我们正协同区县民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协调,尽快移交之前已办理门、楼牌号码档案及缺失、遗漏情况登记资料,完善地名档案。对门、楼牌号缺失、遗漏的建筑物补制、补发牌号。

五是区、县地名工作力量严重不足。门、楼牌号设置由、县民政部门具体承办。各区县门牌号编排设置及补制、更换数量大,任务较重,但目前各区县民政部门地名工作一般仅有一人,且往往身兼数职,做好本区县门、楼牌号编排、设置及查漏补缺等日常性管理工作,困难很大。

二、整改措施

一是广泛宣传,推进政府与市民协力共建。结合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门、楼牌号在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塑造城市文明形象,便利社会交往、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教育市民爱护门楼牌号等公益设施。同时,指导各区县民政部门积极向政府建议,将门、楼牌号纳入城市沿街面楼体立面净化等街区改造中,同步规划、统一设置。

二是加强部门间工作联系,提升工作效率。市、县区民政部门与规划、城建、公安等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及时获取道路建设、小区开发等城市建设基础信息,提早规划,及时制定门、楼牌号设置方案。

三是科学规范,完善门、楼牌号设置。严格按照省、市地名管理规定,规范设置门、楼牌号,对有多栋建筑物的小区,采取加挂大门牌,如xx路xxx号-yyy号予以标识,方便定位。

四是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优势,增强门、楼牌号维护与管理力量。鉴于区县民政地名工作人员配备不足,要求区县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加强与街道、社区业务联系,联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以社区为依托,开展调查登记,全面梳理排查,查漏补缺,及时整改。

三、对实施二维码门、楼牌号的初步设想

对提案中建议试点二维码门、楼牌号,我们高度重视,认为这是适应信息化发展,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发展方向。从外省市试行经验看,地名信息化工作涉及部门多,基础数据建设量大,经费支出较大,属综合性政府公共服务建设,因此,相对东部发达地区,我们将依据市级财政实际,充分学习国内发达地区此类工作经验,适时向政府提出建议,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试点推行。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田耕

联系电话:8239283

            

                     兰州市民政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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