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核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18-07-05 |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核。 二、设立依据 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及《兰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三、实施主体 建设经营性公墓项目: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委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实施)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建设公墓,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四、申请建设经营性公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向公墓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建设部门对公墓的选址意见、国土部门用地审查意见、涉及林地的林业部门用地审查意见、环保部门审查意见、公墓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等书面文件; (二)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公墓建设发展规划的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三)县级人民政府会议研究,提出审核意见; (四)民政部门逐级向省级民政部门上报申报材料; (五)省级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会议研究同意后下达公墓建设批复文件; (六)申报单位持省级民政部门批复文件,办理用地和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七)申报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建设; (八)公墓建成后,省、市、县民政部门联合组织验收; (九)验收合格的,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甘肃省经营性公墓许可证》。 五、办理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金昌路75号(广武商厦9楼)907办公室。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九、联系处室及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0931—2198542 城关区民政局 0931—8730537 七里河区民政局 0931—2668245 西固区民政局 0931—7318339 安宁区民政局 0931—7668074 红古区民政局 0931—6211652 永登县民政局 0931—6422216 榆中县民政局 0931—5221238 皋兰县民政局 0931—5721191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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