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指南 |
发布日期:2018-07-19 信息来源:兰州市民政局 |
1.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2.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3.申请条件:依法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 4.办理材料::1、年检报告书;2、登记证书副本;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上年度工作总结;5、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5.办理时间:即办件 6.办理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南关十字民安大厦B塔5楼民政局窗口 7.办事流程:受理→现场审核→行政审查→行政审批→办结 8.联系电话:0931-481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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