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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7-19 信息来源:兰州市民政局

  1.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2.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申请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

  4.办理材料::1、注销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资产清算报告;4、注销登记表;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票据; 6、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请所有理(董)事会成员签名);7、其他有关文件

  5.办理时间:40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南关十字民安大厦B塔5楼民政局窗口

  7.办事流程:受理→现场审核→行政审查→行政审批→办结

  8.联系电话:0931-481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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