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申请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18-07-19 |
一、事项名称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规程》(民发〔2009〕141号)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号)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1〕163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316号) 三、申请条件 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 四、办理材料 村民个人申请书、身份证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 ) 六、办理地点 村民委员会 七、办事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八、联系电话 城关区民政局救灾办: 0931-8864153 七里河区民政局救灾办:0931-2668245 西固区民政局救灾办: 0931-7530756 安宁区民政局救灾办: 0931-7673003 红古区民政局救灾办: 0931-6211652 榆中县民政局救灾办: 0931-5226557 永登县民政局救灾办: 0931-6422216 皋兰县民政局救灾办: 0931-5727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