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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申请服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7-19

  一、事项名称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规程》(民发〔2009〕141号)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号)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1〕163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316号)

  三、申请条件

  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

  四、办理材料

  村民个人申请书、身份证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 )

  六、办理地点

  村民委员会

  七、办事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八、联系电话

  城关区民政局救灾办: 0931-8864153

  七里河区民政局救灾办:0931-2668245

  西固区民政局救灾办: 0931-7530756

  安宁区民政局救灾办: 0931-7673003

  红古区民政局救灾办: 0931-6211652

  榆中县民政局救灾办: 0931-5226557

  永登县民政局救灾办: 0931-6422216

  皋兰县民政局救灾办: 0931-572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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