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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7-10

   一、 事项名称:

  兰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申请

   二、 设定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1号)

  第一条 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 申请条件:

  《救助管理办法》第六条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第三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四、 办理材料 :

  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

  五、 办理时间:

   当日求助,当日办理(0:00-24:00,节假日无休,全年办理)

  六、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兰州市城关区火车站东路209号兰州市救助管理站)

  七、 办事流程:

 

  八、 联系电话:0931——8638687(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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