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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关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招标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4

各区县民政局,各市属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85号)和《兰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兰政办发〔2014〕260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并公告如下:

一、项目领域: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周期

LZMG201801

扶老助老

6个月

LZMG201802

扶残助残

6个月

LZMG201803

关爱儿童

6个月

二、项目资金:每个项目10万元

三、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2017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法人治理模式;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执行团队;

5、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实施程序

(一)公示公告。市民间组织管理局通过兰州市民政局网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明确项目申报条件、评审流程、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和监管要求等内容。

(二)项目申请。各申报社会组织在兰州市民政局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项目申报书,于2018年5月11日前报送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管理科。

(三)项目评审

1、初审: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管理科对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相关材料填报的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等,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提交民间组织管理局局务会进行评审。

2、评审:评审主要审查:①申报项目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②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年检结果、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③预算的编列、社会和地方资金的配套情况。④项目评审优先考虑有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考虑参加社会组织评估,且评估等级达到3A级(含)以上的社会组织。⑤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要围绕项目可行性、创新性、示范性等要素进行现场项目简介陈述。

(四)项目材料报送。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必须于项目立项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

2、注有年检结论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五)项目实施。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应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六)督导检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把项目执行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执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报送执行报告。

五、实施要求

(一)资金管理

1、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20个工作日内,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按程序申请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的拨付方式按项目财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分二次拨付,立项批复后拨付70%的资金;项目完成获得通过后,拨付30%的资金。

2、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3、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项目管理、审计和评估

1、市财政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将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2、项目执行单位在2018年11月底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报送结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决算报告、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推广情况等。

联系人:李晓琴13919971732  

唐  芳13893139678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32号

邮编:730000  

附件: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XLS



           

兰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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