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民发〔2018〕26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兰州市民政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0日
兰州市民政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全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兰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8〕16号)要求,切实推进局系统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改善局机关、局系统各单位卫生环境,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文明卫生素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全省、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有效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带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局系统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2019年底前,全局系统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党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局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事项。
组 长:
王俊东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陈启馥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魏小文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文俊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俊源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文艳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王立明 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 峥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边学文 市民政局纪检组副组长
井二怀 市民政局财务审计处处长
季 红 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处长
李永强 市民政局双拥工作处处长
张 鸣 市民政局救灾处处长
王 军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
田 耕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
张毅祥 市民政局社会福慈处处长
张晓岚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
孙天平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处长
张 荣 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杨 文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副主任
管学峰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孙卫东 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主任
杨儒斌 市救助管理站站长
瓮志义 兰州战役纪念馆主任
王 晖 市福彩中心主任
刘振文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王粟平 市军休一所所长
张宁远 市军休二所所长
方居军 市军休三所所长
张邦熙 市军休四所所长
冯 玉 市军休五所所长
宋 宣 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 搏 市老年公寓主任
魏世奎 市烈士陵园主任
李进峰 市社会福利院院长
张存堂 市精神康复医院院长
张兴平 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市盲人福利按摩院负责人
柏 岩 市军用饮食供应站站长
杨 文 市殡仪馆行政负责人
李桂珍 市军休服务站站长
严慧莉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服务站站长
李兰明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服务站站长
唐利屏 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严 博 市民政局信息中心主任
武 玲 市核对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王峥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工作负责人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加快实施(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3月10日前,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兰州市民政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局属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实。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电子屏、户外广告及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以“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5月底前,在单位内增设区分标识明显的垃圾箱(桶),确定垃圾收运处置途径; 8月,组织考核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制分类,逐步推广(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单位,结合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部署推进2019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月起,在全局系统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同时,积极配合所属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三)长效管理,全面实施(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体系完善、硬件设施齐全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紧密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五、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和要求
(一)强制分类区域
1.局属各单位办公场所。
2.家属院。包括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及各单位自行管理的家属院。
(二)强制分类的类别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它垃圾。除上述规定的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绿化养护和公园绿地等绿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枝叶、树木,大型废弃物垃圾(家具)、破旧瓷器、瓦片尘土、污染纸张、一次性餐具、烟头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
1.标识设置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应在适宜的地方摆放4种颜色的垃圾分类收集标准桶,其中蓝色标准桶收集可回收物,红色标准桶收集有害垃圾,灰色标准桶收集易腐垃圾,黄色标准桶收集其它垃圾,并张贴统一标识。
2.投放暂存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将生活垃圾分类后投入相应的垃圾容器,其它垃圾和易腐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定时回收或临时暂存于相应的收集标准桶内。
3.收运处置
(1)有害垃圾由取得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收集运输至规定的场地处置,禁止有害垃圾混入其它类垃圾,禁止将有害垃圾随意处置。
(2)可回收物可由市供销社下属的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或通过购买服务的社会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3)易腐垃圾中的厨余垃圾由取得厨余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理;其余垃圾由各区环卫部门运输处理。
(4)其它垃圾中的园林绿化部门产生的枝叶、树木等垃圾由各区县绿地管护所自行收运处理;大型废弃物垃圾(家具)尽可能采用社会化处理方式回收再利用,对无法回收利用的交由区县环卫部门定时定点收集拆解;其余垃圾交由辖区环卫部门收运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推进落实,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做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做到组织有保障,人员能落实,制度有配套,问题能解决,工作有成效,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进落实。
(二)确保资金到位。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等所需经费,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考核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制度,定期公布工作进度,落实奖惩。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纳入评比考核,把局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四)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和培训等工作,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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