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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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非洲猪瘟防控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8浏览次数: 字号:[ ]

兰民发〔2018〕172号

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处室:

现将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非洲猪瘟防控等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18﹞24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力度,规范食材采买,尤其对生猪肉及其他肉制品的采购必须经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要严格落实兰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原材料采购,保障服务对象用餐安全的通知》要求,确保服务对象及职工食品安全。

 

兰州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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