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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兰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2018)》(兰政发〔2018〕4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今冬明春森林高火险期内(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务对象和单位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兰州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