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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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2018)》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8浏览次数: 字号:[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兰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2018)》(兰政发〔2018〕4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今冬明春森林高火险期内(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务对象和单位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兰州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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