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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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2浏览次数: 字号:[ ]

榆中县银山乡各市级帮扶单位:

根据市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考核的通知》(兰帮领办发〔2017〕7号)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度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榆中县银山乡22个市级帮扶单位。

二、考核时间

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5日(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

考核重点突出群众满意度这个关键指标,全面检验帮扶工作实效。

(一)对各级帮扶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包括成立帮扶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制度和组长单位履行职责等情况。

2、到村帮扶。包括精准选派驻村干部、落实驻村工作规定和驻村干部待遇、帮助制定贫困村脱贫攻坚规划和精准扶贫政策实施计划、筹措争取帮扶资金、协调实施帮扶项目及帮扶成效等情况。

3、到户帮扶。包括制定干部帮户结对方案、精准选派帮扶责任人、落实结对帮扶计划、督促帮扶责任人制定落实“一户一清单”(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帮扶计划)等情况。

4、群众评价。主要是村组干部和群众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评价。

(二)对帮扶责任人考核的主要内容

1、制定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帮扶计划(帮扶计划“一户一清单”)情况。

2、为帮扶户帮办实事好事情况。

3、帮扶户满意度评价。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俊东为组长,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俊源、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王立明、榆中县银山乡党委书记罗有源为副组长的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银山乡市级组长单位对市级帮扶单位考核。

1、领导组下设一个考核组,负责对市级帮扶单位的具体考核工作。

组  长:牛  义

成  员:杜敬   杨小辉  魏代发

联络员:杨小辉(13893309984)

2、各帮扶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帮扶责任人的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总结。各帮扶单位于2018年1月2日前对2017年帮扶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报局帮扶办。书面汇报材料考核期间报考核组。

(二)实地考核。考核组在各帮扶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照考核的方法步骤,深入帮扶村、户实地查看帮扶工作的开展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和基层干部、贫困群众意见建议;每个帮扶单位随机抽取3户(2户贫困户、1户已脱贫户)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考核组进行现场点评,对好的经验做法给予肯定,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当场指出,对下一步帮扶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建议。考核结果在帮扶村进行公示。

考核结束后,各帮扶单位的考核结果提交局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后,形成考核报告并提交市县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六、方法步骤和等次评定

方法步骤和等次评定按照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考核的通知》(兰帮领办发〔2017〕7号)有关要求执行。

各帮扶单位排名在各联扶单位自查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综合银山乡党委考评结果、帮扶单位考核量化评分表、帮办实事情况、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由局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实施,精心组织,密切协作,认真做好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考核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能敷衍应付,更不能弄虚作假。对工作不积极、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帮扶单位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组要当场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考核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和宴请。

联系人:杨小辉

电  话:13893309984

 

兰州市民政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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