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公益广告 承办宣传项目服务采购公告 |
发布日期:2017-07-04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兰州市民政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通知要求,我办拟采购制作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公益广告宣传承办服务,现将具体采购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项目名称:承办制作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公益广告宣传。 (二)项目内容:制作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公益广告宣传。 1.在兰州市电视台、电台播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公益广告”宣传。 2.计划在兰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放,兰州新闻前后30分钟内给予播放,播放时间20天,每次播放15秒。 二、承办项目单位要求 (一)具有承办制作资质能力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专业制作技术人员和稳定高水平的队伍。 (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信誉良好、宣传经验丰富。 (四)具有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五)公益广告提供素材为4K RAW格式,画面分辨率为3840*2160像素,采用H.264编码(播放)和H.265编码(存档)两种方式分别编码,视频码率为固定100Mb/s或可变50Mb/s,音频采样为立体声48khz。 (六)具有与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少于5次以上合作拍摄经历,同时具备在省市电台、电视台和各网络传媒单位3家以上有战略合作关系,便于宣传展播。 (七)项目报价包含制作播放金额,具体要求可来电咨询。 三、公告时间 2017年7月4日至7月10日17:00,(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 报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北路75号广武商厦九楼907(兰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联 系 人: 刘胜利 晋莉 联系电话:0931-2198542 四、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17年7月11至1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询价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北路75号,广武商厦9楼市民政局会议室。
兰州市民政局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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