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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政局 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开展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5浏览次数: 字号:[ ]

兰民发〔2017〕86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电(2017)94号)要求,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兰州市开展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民政局             兰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8

兰州市开展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解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按照《甘肃省开展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城乡统筹、托底保障、精准救助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当前全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进一步补齐政策“短板”、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优化服务质量,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全面实施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排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和《兰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情况;

(二)各区县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

(三)特困人员看病就医情况;

(四)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确定情况;

(五)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保障、获得照料服务情况;

(六)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情况;

(七)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情况;

(八)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特困人员到专业机构集中供养情况;

(九)农村特困人员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情况;

(十)农村特困人员统筹享受扶贫开发政策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特困人员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是现阶段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各区县一定要高度重视,将此次全面排查作为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的重要内容,抓紧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要求,压实排查责任。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财政局将把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今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结果报送市扶贫办,作为行业部门对区县扶贫以及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全面排查,认真落实。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协同解决困难和问题。全面排查“三无”人员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应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综合评估其生活自理能力,详细了解其集中供养意愿,对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以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财政局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各区县要将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从低保剥离开来,按程序纳入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各区县民政局要及时将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信息数据录入财务统计台账“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栏。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按2017年兰州市城市全额低保标准612元/人/月计算, 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市级基本生活指导标准为11016元,其中7032元从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剩余部分按照近郊四区市级40%,区级60%配套;红古区、三县及兰州新区市级60%,区县40%配套。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高于市级指导标准的部分由区县财政自行解决,不得从省、市下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支付。各区县要于6月底前将上半年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发放到位(应扣除剥离前“三无”人员已经发放的城市低保资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中的照料护理费用,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失能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护理费标准按照兰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70元/月的1/3确定为490元/人/月;半失能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护理费标准按照1470元/月的1/6确定为245元/人/月;全自理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护理费标准按照1470元/月的1/10确定为147元/人/月。除省级补助外,剩余资金按照近郊四区市级40%,区级60%配套;红古区、三县及兰州新区市级60%,区县40%配套。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属于集中供养的由区县直接拨付到养老服务机构用于购买照料护理服务,分散供养的由区县民政部门对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实际产生的照料护理费用进行审核,并报区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每季度30日前将特困人员护理费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报销人次、报销天数和报销金额等情况,并附护理费支出情况统计花名册)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加强督查,确保质量。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检查监督长效机制,联合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排查深入细致,整改及时到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排查不深不细、整改应付差事、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结合全省“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对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暗访,并将暗访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市民政局也将不定期对排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及时总结,按时报告。5月10日前,以区县为单位,形成排查情况报告,连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排查表》,一并报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财政局。排查情况报告应包括排查内容中所涉及的10个方面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做法、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下一步整改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

市民政局联系人:王  燕 

电话:2198539    传真:8812269

市财政局联系人:殷斌祥          

电话:8105070    传真:8105070 

附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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