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 关于1978年至201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一批(2002年至2016年)清理情况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7-11-22 |
兰民公告[2017]第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市部署要求,兰州市民政局对1978年至201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一批(2002年至2016年)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等19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 二、《关于印发<兰州市职业培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等8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关于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基木殡葬(火化)免费服务的通知》等3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附:1978年至2016年兰州市民政局第一批(2002年至201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兰州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