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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日报:兰州市构建区街社三级救助服务网络
发布日期:2017-11-16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杨晟途) 记者昨日从城关区政府获悉,为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该区在改善救助服务基础条件,增强救助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规范救助内部管理和流程基础上,构建起区街社三级救助服务网络,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保证辖区范围内主要街道、市场、广场、车站、景点等地乞讨人员逐渐减少。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街道社区,追究其相关领导责任。

  据介绍,该区三级救助服务网络包括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一级网络)、街道临时救助点(二级网络)以及区民政局指导分流点(三级网络)。其中,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承担救助管理政策咨询和发现、劝离、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工作。各引导点设立救助管理咨询台,公布咨询电话;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及时发现辖区流浪乞讨人员,引导到街道临时救助点或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同时,发现特殊流浪乞讨人员及时上报。建立随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进行劝诫及制止。

  街道临时救助点承担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识别和临时救助,对属本辖区人口的流浪乞讨人员,工作人员与其家庭成员取得联系,引导和护送其回家;对非本辖区人口已成年且身体健康的流浪乞讨人员,让其自主返乡或劝导其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精神疾病患者、重病人员等特殊流浪乞讨人员,工作人员及时报告区民政局,分类实行救助: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由区民政局护送至市救助站接受救助;发现精神疾病患者直接拨打110处置,由街道配合派出所送市精神康复医院;重病人员则报120送定点医院救治。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和民政部等17部委《关于印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办法的通知》,制定有关措施和管理制度。指导街道社区做好街面巡查,劝离和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和救助;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妥善安置、法律援助等;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区民政局还要协调市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接收救助等。

  由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涉及面广,该区为全面做好救助管理和服务工作,成立三级救助服务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并将区文明办和公安分局、民政、城管执法、卫计、财政等部门纳入成员单位,依照职能负责业务指导、处置突发情况、实施引导劝离、保障救助经费、开展医疗救治、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工作,逐步减少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尽力消除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同时,为保障救助服务有效开展,该区建立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提出对工作不力,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街道和社区,追究该街道和社区相关领导责任。全媒体首席记者 杨晟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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