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民党发〔2016〕32号
兰州市救助管理站:
经2016年6月28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阎全昌同志任兰州市救助管理站财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其兰州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虎成同志任兰州市救助管理站保卫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耀丽同志任兰州市救助管理站主任科员;
石春年同志任兰州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海林同志任兰州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万磊同志任兰州市救助管理站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汝斌同志任兰州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馨同志任兰州市救助管理站副主任科员。
中共兰州市民政局党组
2016年7月7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