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市民政局再次召开党组会议,对《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进行再学习、再思考、再强调、再落实。党组成员一致认为,要以《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出台为契机,深入学习、深刻领会《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真正在内心深处形成和增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一、抓学习、促入脑入心
《问责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诸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一步扎紧了依规治党的制度笼子,必须深刻领会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吃透《问责条例》的精髓要义,即《问责条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问责,而是促进负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牢记“权力”更多是责任、是担当,绷紧责任的弦,践行自己的承诺,做好自己该做的事,真正做到坚守初心、终身负责。
二、抓执行、促真管真严
贯彻好《问责条例》,就是要切实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处理好责问与问责的关系。落点在“责问”。多批评人才能少处理人,严管干部才是爱护干部。问责前的责问,实际上是对同志负责任的表现。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教育批评,扯扯袖子、打预防针,让其红脸出汗,悬崖勒马,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重点在“问责”。“责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然而只责问不问责,无异于“光打雷不下雨”或“雷声大雨点小”。现实中,一些问题之所以反复出现,主要就是责问之后问责没有及时跟上,没有起到警示作用。没有问责,责任就难以落实,问题就得不到解决。因此,责问之后,需要问责的必须问责。只有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有错必纠、及时问责,才能既教育犯了错误的同志,又警示更多的同志,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三、抓督查、促落实落地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以问题导向督促党员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要坚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从局党组班子成员做起,言行一致、当好表率。局党组、纪检组要抓好抓实对《问责条例》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政治基础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通过严肃问责倒逼责任担当,对不敢问责的还要反向问责,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